鄂州公务员考试网2019年06月05日讯:鄂州市2019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
6.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的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鄂州市2019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以报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ez12333.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9日9:00-6月14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6月18日9:00-6月20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6月26日9:00-6月29日9:00,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11-3358426)。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5.考生基本信息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照片、姓名、身份证号),需本人携身份证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四)报名缴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不到1:3比例的(稀缺岗位除外),将该岗位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岗位,并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告。已缴费的考生费用在面试前原路退回。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查询详见该网站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加试技能测试)。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一)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资格复审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6.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11-3386036)。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按40%和60%计入考生成绩。
2.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须在2019年月6月24日-6月25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审核登记,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拟定聘用人选,经鄂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经历”栏目中填写:①《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须在此栏目中填写教师资格合格证号);②《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3.考生考试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4.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市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性,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①将市直小学语文岗位计划分为两个组,市直小学(一)为市新民街小学、市明塘小学、市官柳小学、市程铁学校,市直小学(二)为市东方红小学、市实验小学和市落驾坪小学;②将市直小学数学岗位计划分为两个组,市直小学(一)为市新民街小学、市东方红小学、市程铁学校,市直小学(二)为市吴都小学、市实验小学、市官柳小学和市矿机学校。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选岗时按报考组别选择学校。
本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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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