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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号)规定,结合《中共鹤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22年度第三批使用编制新增人员指标的函》(鹤编办函〔2022〕4号)下达计划,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择优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择优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测试及选岗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2019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招募到鹤峰县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鹤峰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及岗位
聘用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鹤峰县乡镇事业单位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测试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鹤峰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鹤峰县容美广场综合写字楼616室)。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未准时参加报名者视为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与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仍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体检及选岗
根据参加测试考生成绩,按照考核聘用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后,按测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岗位,不参加选岗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七、确定拟聘人选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依规审慎确定拟聘对象。
八、公示及备案
县人社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鹤峰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九、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县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附件:鹤峰县乡镇事业单位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鹤峰县乡镇事业单位择优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