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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07 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 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1、开发领域
卡点值守、协助采样、防疫物资对接、环境消杀、保安保洁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2、开发对象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对象为受疫情突发造成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 周岁的人员);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残疾人;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0.脱贫劳动力;
11.退役军人;
12.刑满释放人员;
13.戒毒康复人员;
14.单亲家庭人员;
15.汉江水域退捕渔民;
16.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开发岗位
全区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不超过1000 个(每村(社区)原则上不超过 2 名,区直各单位、城关镇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申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 元/人/月,聘用协议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机制。
4、报名须知
如有务工需要,并且符合上述16个条件(之一即可),请就近就地到村委会(社区)报名。
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9-7209813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