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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宜昌市教育局《2022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2年9月26日—10月20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远安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选择在远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昌市教育局认定,但应选择在远安县进行现场确认。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 [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远安县人民医院或远安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1中下载,并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白底一寸证件照,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有效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远安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远安县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完成以上选择后,按系统提示填写本人认定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 JPEG/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 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网上报名具体的操作指南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本公告附件2中下载)。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28日(法定工作日8: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远安县教师发展中心(解放路56号)。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717—3819260。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粘贴照片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完检后交到医院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取回,无需申请人跑路。
(5)学历证书原件(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设置为三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为方便申请人,本次现场确认可以提供快递服务,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现场确认所需身份证、户口本、证件照等材料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现场确认点,确保快递在10月28号上午12:00之前能送达,拒收到付快递。工作人员收到快递后将与申请人核实信息,请确保电话畅通。
为方便申请人沟通和交流,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特建立“远安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服务群,群号:147697859。申请人需实名加群。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远安县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