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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之规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梦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业资格条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2011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教育师范专业可以免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从2021届开始,对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但必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7:00—9月26日17:00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申请地类型根据需提供材料要求,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二选一。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而无法通过,后果自己承担。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9月19日—9月29日(双休及节假日不上班,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时间段内,到云梦县教育局(文化路5号)一楼行政审批股进行现场确认(办公电话:0712—4336177)。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预览清晰正确,下载打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原件(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无效。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现场确认时核验空表,现场确认通过后在规定时段内带表格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由体检医院集中交县教育局)。
(5)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系统能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非统考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8)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云梦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核对表》(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所有在认定系统不能自动比对核验的材料,都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五、体检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三天之内到云梦县中医院(联系电话:0712-4339222)进行体检。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可提前与医院预约,经允许后可适当提前或延后2天体检。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孕妇遵医嘱。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鄂教师[2002]3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中医院集中交县教育局。
六、颁发证书
经审核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请于12月中下旬,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如需办理邮寄,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正确填好收件人、收件地址和手机号信息(邮件接收地址信息一次性填好,不建议修改),并在现场确认时明确邮寄。
七、其他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符合云梦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加入云梦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641329784(临时性工作群,认定工作完成后即解散)。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