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加强我市社戒社康工作队伍建设,全力做好我市社戒社康相关工作,现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禁毒专职社工(岗位代码:E01)6名:小河镇招聘1名,雷河镇招聘1名,郑集镇招聘1名,板桥店镇招聘1名,孔湾镇招聘1名,刘猴镇招聘1名。
二、岗位职责
1、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2、吸毒人员管理服务。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即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热爱禁毒工作,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各镇(办)社工必须食宿在所工作镇(办);
④能熟练操作电脑及运用各种办公软件(Word、Excel等);
⑤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该比例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形成差额(形成竞争)即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08:30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05: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宜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ycrsksw.org.cn/)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面试
1、面试考生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的,根据考生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形成差额开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开考前有3人符合面试条件,面试开考时考生缺考,使得无法递补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允许其面试,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得聘用。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开始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面试对象,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结束后,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宜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宜城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在统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五)选岗、试用及公示
招聘主管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组织拟试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后向社会公示。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城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纪律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标准人均3000元/月左右(含五险、绩效工资)。
六、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对面试考场布置等有要求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防疫指南》进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体检等环节发现考生为感染者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聘用。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397226098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0--4217121。
宜城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