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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定于2022年6月25日开展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武汉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技能测试(速录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凡报考武汉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应参加此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参加速录测试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武汉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场次安排》(附件1)。
二、测试地点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为武汉市财政学校,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790号。考点不提供停车场所,请考生注意选择合适的交通出行方式。
三、测试时间与场次
(一)场次安排
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分3个场次进行。具体场次安排如下:
1.第一场(10:10-10:30),报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020101、020102职位,江岸区人民法院020201、020202职位,江汉区人民法院020301、020302职位,硚口区人民法院020401、020402职位共187人。
2.第二场(11:00-11:20),报考汉阳区人民法院020501、020502职位,武昌区人民法院020601、020602职位,洪山区人民法院020701、020702职位,青山区人民法院020801、020802职位,汉南区人民法院020901职位,东西湖区人民法院021001职位共176人。
3、第三场(11:50-12:10),报考蔡甸区人民法院021101、021102职位,江夏区人民法院021201、021202职位,黄陂区人民法院021301、021302职位,新洲区人民法院021401职位,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1501职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1601职位共186人。
(二)考生考场机房安排
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所对应的具体场次及考场机房安排详见《武汉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场次安排》(附件1)。
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考试场次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统一使用台式电脑,配普通键盘,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规定时间内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和准确率,测试采取看打方式。
3.开考后,测试共分两部分(限时20分钟)。
第一部分:测试准备,限时15分钟。测试准备包含熟悉电脑、键盘,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等调试阶段和一次模拟测试(限时5分钟,不计入成绩)。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qq拼音、搜狗拼音、极品五笔、搜狗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机位。
第二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
五、计分标准
1.看打准确率低于80%(不含80%)的记零分,看打包括标点符号。
2.以5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以13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5分。对高于50个正确字/分、低于13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3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50)×0.5=75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31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2.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考试场次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3.考生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见附件2),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4.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