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人事考试网发布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随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随办发电[2016]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2年招聘3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详见《2022年随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可登陆随州组织网http://www.szzzw.gov.cn/或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uizhou.gov.cn/查询。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等各项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个环节均通过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uizhou.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对照《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填写《2022年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094942619@qq.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名称(例如:姓名+随州市委党校+教师岗位)。
(1)《登记表》(电子版和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扫描件),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主要学术成果、重要奖励及岗位要求的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应聘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资格审查结果应由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引进程序的全过程。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四)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并经核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理论答辩、实践操作、现场授课等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单位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面试方案,发布面试公告。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被考核人的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留随意愿等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体检。组织考察合格者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备案及聘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3、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4、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引进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1507,18071367209。《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