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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在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6号)举行,B01—B15岗位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B16-B18岗位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6:00,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准时参加。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如下:
一、做好健康防护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自我健康防护,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及居家监测后方可参加考试,隔离或居家监测期间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前证件准备
考生参加笔试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核酸检测证明,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行程码带※号者,须于考前3天到达考点所在地,考试当天须携带并出示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先做一次落地核酸(保存好检测结果),并持十堰市医疗机构(含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出具的考前24小时内(5月27日起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须携带并出示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十堰市医疗机构(含十堰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5月26日起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佩戴口罩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纪律要求
考前1个小时考生开始进入考点,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考前2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请考生务必尽早出行,尽快入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和入场检查。
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并按要求统一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违纪处理。
请考生自行准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笔试过程中除考试所需证件及文具外,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
四、考生出行提示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避免在考点外围聚集,造成交通拥堵。
考点地址: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市茅箭区顾家岗丹江路26号;
考点入口:丹江路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东北门);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2路、9路、13路、26路、59路、205路公交车在职教集团站下车。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应接尽接新冠疫苗,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违纪处理规定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通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它提醒事项
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非官方发布的招录信息提高警惕,对一些虚假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任何参与“集团”作弊、“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从我省确定的管控区域来(返)堰人员,按规定完成隔离或监测后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考试区域的健康管理规定。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8、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及十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