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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根据州委编委的意见,州委办公室等单位共计划遴选62人。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恩施州县(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报名。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恩施州县(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要求为3年以上(含试用期)。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4.除选调生外,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参加过2022年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参加过”是指在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只要在报名阶段通过了报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即视为参加过考试。
7.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经历年限、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时间均计算到2022年5月,年龄、学历以干部人事档案认定结果为准。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第三,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第四,获得推荐的报名人员于2022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7:30登陆恩施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恩施州县(市)级以下的单位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州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并在恩施州党建网公布。特殊情况经遴选单位申请,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本县(市)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州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恩施州党建网统一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恩施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陆恩施州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州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干部档案专审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本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恩施州县(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州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向州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如面试环节同时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4.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职位报考条件中已经明确说明的,遴选单位还需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与面试同步进行。
5.成绩合成。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遴选人数较多的职位,可以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公布。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和体检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可同步进行。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商州委组织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
(五)公示
拟试用人员在恩施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由各遴选单位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因取消资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是否递补。试用人员文件下达后放弃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参考其原任职情况,合理确定职务职级。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四、纪律要求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恩施州党建网另行通知。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718-8429026;8230099。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