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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教育系统“双优化”整治中“教师结构性缺员”的问题,为切实解决我市紧缺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根据鄂人社厅发[2021]27号和石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在大学生毕业季即将到来之际,再次启动我市校园招聘教师工作。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内全日制高校、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大学2022届及尚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高中教师33人、城区小学教师20人,共计53人。其中,石首一中12人(数学5人、物理5人、英语2人),南岳高中11人(数学3人、物理3人、生物2人、语文3人),建宁高中10人(语文4人、物理2人、信息技术1人、美术1人、政治2人)。城区小学2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详情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具体条件
1.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或者应具有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且未就业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城区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且未就业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应在2022年底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校园招聘考试:
1.在校读书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
1.高校信息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方案。
2.需求单位主动联系高校,宣传本校招聘事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的方式,报名岗位直接到校,考生将《石首市2022年赴高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张签名后的原件、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的复印件等资料,交给负责报名工作人员。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5:30之前。各高校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报名者应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面试时要提供以上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签约
1.面试。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2.签约。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对象,基本确定的对象与石首市用人单位签订拟聘用协议。
3.拟聘用。
(1)拟聘用以面试成绩为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线8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2)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所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的教师,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1.2022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到岗后,将再次进行身份、资格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者3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予以解聘。
未尽事宜由石首市2022年赴高校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716-7210281 0716-718253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