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公务员考试网2019年09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均衡优质发展,依据黄梅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10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hm.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16日8:00至2019年9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人社局6楼6019室)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中附件相关表格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①《2019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03岗位的人员需提交《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事业单位2019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一式两份)及提供驻军军人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5张。
(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4、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
(三)报名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现场即可进行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以下两类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⑴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⑵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2019年9月27日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少数急需紧缺岗位或面向政策性就业安置的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占总成绩60%。考两科,卷面分数满分均为100分。
①笔试科目与内容: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作文》。
《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识以及其他;
《水利专业知识》和《环境工程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文》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文字表达能力。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
2019年9月28日
8:30—10:00《综合知识》
10:00—11:30《水利专业知识》(01、02岗位)
《环境工程专业知识》(04岗位)
10:00—11:30《作文》(03、05岗位)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
管理岗位按《综合知识》成绩70%,《作文》成绩30%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70%+《作文》成绩×30%。
④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即专业技术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5分;管理岗位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70%+《作文》成绩×30%+5分。
“三支一扶”毕业生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加分政策优惠。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填写《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于笔试前(9月28日前)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⑤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①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②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③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人社局6楼6019室)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或发送信息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或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资格复审时,除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外,其它考生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现场再次核对确认考生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总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笔试成绩中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以《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笔试。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
①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②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⑤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13-336930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69309(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0713-3338173(县水利和湖泊局政工股)
0713-3369183(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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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docx
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