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经黄州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大专),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讲普通话;
7.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笔试。
8. 依照工作实际,报考人员须为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或在该乡镇(街道)有住房(凭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依据我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实际情况,设置司法辅助岗位9个,具体设置情况如下表:
基层司法所 |
招聘岗位数量 |
备 注 |
赤壁司法所 |
1 |
|
东湖司法所 |
1 |
|
西湖司法所 |
1 |
|
南湖司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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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司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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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城司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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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司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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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店司法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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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策楼(火车站)司法所 |
1 |
|
合 计 |
9 |
(一)工作职责。司法辅助工作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二)人员待遇。司法辅助人员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为每年5万元左右(含社保、公积金)。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公告》拟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huangzhou.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工作日9:0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黄州区司法局人事警务股(西湖二路17号黄州区综治中心5楼)。需本人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黄州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领取准考证。2022年5月5日9:00至5月6日17:00, 参加考试人员到黄州区司法局人事警务股(西湖二路17号黄州区综治中心5楼)领取准考证。
咨询电话:0713 - 8678905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时间:2022年5月7日 (星期六)上午9:00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考生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如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经研究,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人员。
(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笔试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司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等环节),须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近14天无中高风险旅居史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