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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2年春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5月16日—5月20日(法定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高新区辖区范围为:北苑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白洋镇和生物产业园区。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为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务必在本公告网报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B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985127;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999717。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行下载附件1、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种类的自行下载附件2)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体检表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空腹前去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三医院体检中心工作站,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路。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发放地点为现场确认处,具体领取时间届时详见“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如果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可以在鄂汇办APP、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网页(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等进行查询。如果无法查询到结果,请提前联系高新区教育局公函联系发证机构,查验证书真伪。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高新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区公安分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及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2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08987-1.html)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140610)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六)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