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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夷陵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1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21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夷陵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可在夷陵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三、认定机构
(一)认定机构及认定条件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或鄂汇办app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夷陵区的申请人,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并在“承诺人”处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检查事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夷陵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统一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核查,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5月16日——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秋季:10月24日——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
夷陵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夷陵区东湖大道15号财富广场财座5楼)
交通索引:线路一:乘坐63路、68路、100路,到兴安站下车,沿东湖大道向前直行约200米即到;线路二:乘坐34路,过丁家坝大桥,到东湖停车场(原区水利局站)下车,沿东湖大道步行500米即到;乘坐62路、107路、108路,到东湖停车场(原区水利局站)下车,沿东湖大道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717-7831495
3.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查阅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查看夷陵区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春季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设置为三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自每次网报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每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附件)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人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夷陵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四)体检
夷陵区指定医院为夷陵区体检中心(原夷陵区中医院,地址为:夷陵区平湖大道6号)。预约电话:0717-7827545。体检时,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好与申报时上传的同底1寸彩色白底照片。体检完毕,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取回报告,交至现场确认点。
(五)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认定完成后,制作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通知,请予关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违背承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可进QQ群“2022年春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临时工作群”(群号750284098)了解。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