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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冈红安县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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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湖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现将我县2022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安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红安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2.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00—4月27日17:00。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自动关闭。   

 

        六、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确认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杏花大道东方明居北夏屋巷口50米)。   

 

联系电话:0713-5251780。   

 

八、确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照片提交时相片背面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时的编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医院为: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及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导致的后续问题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本人将《个人承诺书》位置正确、签名清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份带至现场审核。   

 

8.学业成绩、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③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驻红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红安县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红安县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须按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A4纸正反双面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红安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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