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全面加强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7、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学校出具学历毕业证明。
8、自愿服务于卫生应急和疾控工作,能胜任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杀虫、野外病媒生物采集、采样等),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22年3月 25日起至4月 5日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报名地点:竹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及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户籍地或生源地属十堰以外地区的报名人员,上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开具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www.395812701@qq.com(格式: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进行初审,联系电话:0719-2721008,13677196877王女士,15571969911张女士。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22年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2022年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准考证》。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有关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后有序进入笔试考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笔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迅速有序离开笔试考场及考点。
(2)按照有关要求,县疾控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防疫。所有考生进入笔试集合点时、笔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健康码非绿者不得进入考点,取消笔试资格。考生笔试当天如有发热(超过37.3度)、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笔试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3)考生未按照笔试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笔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关闭并取消闹钟)放置在指定的位置。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笔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4)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需提供14天内《考生行动轨迹登记表》(详见附件)。如有从境外、中高风险区(以笔试前14天划分为准)前往竹溪县参加笔试的,需提供笔试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笔试前14天内,如有境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提供笔试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5.笔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健康教育岗采取现场出题,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报名比例达不到1:3的,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划分标准为其他所有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成绩在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得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如果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4)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竹溪县委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七、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录用和入编手续。
(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19-2721008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