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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就报考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分批分期组织,按照每半天一批的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
地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浙江路39号)机关一楼大厅。
二、报考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报考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星号标志)、考前48小时内(从3月9日起算)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保持1米及以上间距。
(二)报考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考资格审查或招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因取消体检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体检人选缺额,可以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招考资格审查需本人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