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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的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第三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相应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填写完整的《湖北理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至指定邮箱(邮件发件主题为:应聘学院+岗位名称+姓名)。个人简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1.面试(试讲)。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试讲)形式,面试范围围绕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要求拟定,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结束后,用人部门(学院)党组织负责对招聘岗位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严把师德关。政审考察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校级综合考核。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人事处)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根据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面试考核情况以及政治考察情况进行校级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理工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社会公开监督。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http://rsc.hbp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