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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在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发布的《2021年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报名时间已结束,其中妇产科、儿科医师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经研究,决定对该岗位的招聘条件予以变更并延期报名,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eszfy.com/)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256608431@qq.com。
4.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1)网上报名提交后,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2)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以工作人员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3)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命名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三)资格审查
1.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料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是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的。考生所学专业未纳入参考目录或专业目录的,在报考设置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时,与所设具体专业相关且属同一类别的可以报考;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岗位时,按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方式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人,采取面试的测试方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人,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100分,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六、确定拟聘对象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综合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招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招聘人员待遇及保险、公积金。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中心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中心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为本次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8-8297236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