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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所行政辅助岗16人(统一分配到沙洋辖区各镇司法所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司法相关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职位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法律专业,已通过司法考试或有两年以上司法相关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6.聘用对象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二)工作内容
协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事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沙洋县司法局(沙洋镇共建路4号,沙洋县司法局办公室203室)。
(三)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有从事司法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后,领取准考证。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笔试与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须前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全面核实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考察对象需提前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3.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可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第三方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有关事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应遵守疫情期间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填报《健康承诺书》,考试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4.本次招聘由沙洋县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0724-8551143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