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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拟考核聘用部分2019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28个,共招3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恩施市2021年考核聘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表》。
三、考核聘用对象
2019年经湖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市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根据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使用编制计划、事业单位空岗以及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恩施市服务期满的2019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的实际学历、专业、年龄和考核结果,拟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报州人社局核准。
(二)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上予以发布。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地点:恩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7室
3、方式:重点审查拟聘人员的资格、年度考核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拟聘人员如实填写《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经所在服务单位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选岗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进行测试,11月26日上午9:00进行选岗。
2、地点: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选岗方式:按照人岗相适、择优聘用、过程公开的原则,以岗位需要为前提,市人社局将采取测试、考察等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合理选岗。岗位选择遵循以下原则:按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提供的岗位专业相对应进行选岗,无专业要求的岗位进行综合选岗,相同岗位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
(五)组织考察(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分别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拟聘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一式一份)、拟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提交市人社局。
(六)体检(2021年12月6日)
市人社局统一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七)确定拟聘对象
市人社局汇总考察合格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八)招聘结果备案
市人社局及时依规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备案,由相关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聘用手续。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严格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附件1:恩施市2021年考核聘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