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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21年度第二批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已形成了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食品营养与健康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医、艺、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格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推进“申博”和“双一流”建设,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海内外招聘2021年度第二批专任教师,热忱欢迎广大英才加盟我校,共创美好未来。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热心为学校服务;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有合作精神。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状态良好。
3.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海外研修经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科研实践或工程实践等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高职称可放宽到3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
4.原则上要求为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出站博士后(少量专业招聘优秀硕士研究生)。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及相应类型教师岗位的履职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具体条件结合各学科(专业)实际另行规定。科研能力特别优秀但突破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的特殊人才,可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的程序,按照“一人一议”政策引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
三、引进待遇
四、考核管理
新引进专任教师实行首次三年试聘制度(纳入事业编制)。按相应岗位类型与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到相应级别岗位。聘期任务以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根据各院(部)管理岗或实验岗空编情况,在拟进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师中遴选部分人员实行兼岗管理,首聘期三年内兼任院(部)行政或实验岗工作,聘期教学科研任务参照所属岗位类型适当降低,其他要求和待遇不变。
五、应聘方式及所需材料
通过武汉轻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站链接:https://rczp.whpu.edu.cn)向院(部)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人事处联系人:孔老师+86-27-83955541
人事处主页:http://rsc.whpu.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whpu.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23
本公告由武汉轻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