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省考笔试课程咨询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03)

在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是国家机关单位选拔公务员职业必考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

湖北公务员考试 微信公众号

湖北人事考试网.jpg

在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是国家机关单位选拔公务员职业必考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接下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典型行测试题的解题思路。

1.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2.>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4.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它们都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定罪。

2.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 >

3.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4.答案:

解析:

在一定社会中,一般仅存在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但却可以存在代表不同阶级的道德观。故正确答案为A、B、C项。

5.答案: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湖北人事考试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rsks.cc/?id=21079
2025湖北省考笔试课程咨询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4000888027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