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黄石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黄石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下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14日-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证书认领时间:2022年1月5日-15日。领取地点: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黄石市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7105办公室)。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湖北省黄石下陆区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师厅〔2019〕1号文件规定,在我区工作(签订三方用工合同)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达到规定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学业成绩材料或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有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标。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指定医院为黄石市肖铺中医院。
四、现场确认应备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我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luqu.gov.cn/)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黄石市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7105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4-5327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