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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陵县,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均可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湖北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江陵县辖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持有江陵县辖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除外)的认定申请。在选择认定机构时请务必注意。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秋季网报时间网报时间为9月14—23日之间系统开放日的8:00—17:00时。
注:申请人请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在有效期之内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文件精神,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根据《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相关标准执行,即: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注明的经常居住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查看和修改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填写完成个人相关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找回密码。
七、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网报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4—29日(9:00—12:00、14:30—17:30)(9月25日休息,不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江陵县教育局2-4室。
3.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0716-4709451。
4.现场确认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在有效期以内的学历认证报告。网报过程中,已通过系统学历核验的可不提供;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八、体检(第三步):江陵县教师资格认定须使用统一的体检表(见附件),在三甲医院或江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提示:为减少往返次数,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确定自己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在现场确认前先进行体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原件。
九、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领证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