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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孝感安陆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孝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孝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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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孝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孝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及孝感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3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陆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业资格条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2011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教育师范专业可以免考教师合格证明,但需提供师范学籍的档案材料;从2021届开始,对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但必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在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有效工作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网上完善个人信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申请地类型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二选一如实填写。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无法通过。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59)时间段内(因中秋节调休,18日周六上班,19日,20日,21日不上班,望周知!)到安陆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二楼教育窗口(大转盘农行二楼)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徐老师,咨询电话:0712—5266055)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包括户口本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与申报资格证的种类,如:小学语文)。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特别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应由认定机构集中打印,担心集中打印时申报信息缺失,故提前要求打印备份。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温馨提示:为落实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凡是经过系统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复印件,但考虑到疫情常态化的要求,为避免人员现场确认滞留的情况,所以还是让大家提供复印件,便于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加班核对,望大家理解!

五、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至9月28日集中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安陆市第二人民医院,老一中方向)进行体检(体检时需空腹),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但本人必须填写好个人的基本信息,粘贴好照片,体检完毕由医院集中将体检结果送达安陆市教育窗口。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接到该电话0712—5266055后,请到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等重要,请妥善保管)。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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