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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巴东县的中国公民。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师范类人员(含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教育部备案具备教师教育资质的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2号)。体检费由申请人员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体检医院。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
申请人于系统开放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至9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巴东县教育局人事股406室(东瀼口镇焦家湾社区4组95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③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证(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网上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下载。
四、资格认定及领证时间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有关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教师资格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11月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406室,咨询电话0718-4335913)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
巴东县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