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无学籍(人事)档案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8∶30至9月17日18∶00。报名窗口于2021年9月17日18: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1年9月13日10∶00至9月18日18∶0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
4.打印准考证:2021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8:00。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881168。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4.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面试费50元。
5.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执业资格证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六)考核和体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现场防疫规定,进入场所扫描场所码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防疫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3223722
房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0719-3247168
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719-322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