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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津新区(经开区)关于构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和报酬体系的工作方案》,为规范做好我区社区网格员的考核转隶工作,现面向由市、区统一招聘的在区综治办工作和六两河街道所辖社区任职的社区网格员开展考核转隶工作。
一、考核转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会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 年 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联系服务居民群众;协调推动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开展志愿互助等服务。
4.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5.学习实践“枫桥经验”,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要服务、责在连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走访询防群众,及时收集、上报、处理、反馈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完成街道(镇)和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薪酬待遇
4750元/月(含单位应支付“五险一金”费用),增资根据东津新区(经开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5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资料
1.填写《东津新区(经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材料等有效证件与材料报名,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2张。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到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103办公室报名。
四、资格审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
五、考核转隶流程
对社区网格员采取量化考核与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转隶,其中考核占比60%,考试占比40%,满分为100分。
1.考核。由镇、街道或社区网格员借调单位依据现有的考核办法,对社区网格员进行考核,并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由主管部门将分值审核汇总后报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2.笔试。笔试工作由区事务管理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相关内容以及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加分工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笔试加分内容:对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业人才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对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15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东津新区(经开区)官方网站相关窗口,保持电话畅通。
3.成绩计算。(笔试+加分项)×40%+考核×60%=总成绩,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总成绩汇总后,视情况划定合格线。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结合本次转隶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以1:1的比例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资格条件等。
6.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
7.确定人选。根据组织考察、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转隶人员。
8.公示。对拟转隶人员在东津新区(经开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转隶考核结果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方便工作、就近分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地点(不服从调剂者视为放弃),并移交镇和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与区组织人事局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按照社区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六、其他事项
参加笔试人员应当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联系电话: 0710-335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