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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段为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的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1年9月14日—9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系统不开放。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现曾都区辖区内的申请人。
三、认定对象
(一)社会人员
①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②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应的其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社会人员其它条件
1.考试合格: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学历达标:
①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学历不作提升,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③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后考入“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
3.普通话测试水平达标:
①申请认定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②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其它条件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教育类研究生学历。
3.普通话测试水平达标:
①申请认定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②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港澳台申请人其它条件
港澳台申请人除具备社会人员其它条件外,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五、认定程序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两个环节,即本人网上申请注册和注册后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注册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则注册信息无效。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认定机构”选择“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上传申请信息。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信息、学历信息、普通话信息、学籍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在填报上传信息的过程中,当输入相应编号后系统会自动链接校验,校验成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信息填报完毕。
网上注册时请注意以下填报事项:
1.如果《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等信息系统不能自动链接校验的,则需要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和《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拍照上传到系统中。现场确认时要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根据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据实选填,没有职称证书的一律选“无”。
3.专业类别:据实选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成人教育(即自修、函授、网络培训等)取得的毕业证书均选“非师范类”。
4.登记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的免冠无头饰正规白底彩色登记电子照片。手机随意拍摄、人工修饰或剪贴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5.上传《个人承诺书》:先在网报名界面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再按系统要求上传到系统中。
6.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必须有一个为本人的常用电话。
(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C区“曾都区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时,工作人员对填报信息不准确、上传照片不规范、上传材料不齐全等事项均当场退回修改或补充。
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出具《现场确认委托书》,将申请认定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系统自动校验成功的证书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它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
1.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户籍在曾都区辖区内(含随州高新区)的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曾都区辖区内的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系统校验不成功的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学信网”上可查的学历证明。
对“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中专学历或2000年以前未上网的学历,则应提供《中等专业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校验不成功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提供《普通话证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网上可查询的截图或市语委以上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体检合格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相应的《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后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带到“随州中医院”体检。
曾都区教师资格认定约定体检医院为“随州中医院”(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花溪桥——曾都区财政局对面),体检联系电话:3320556、3316035。
5.登记照片。另交1张1寸彩色登记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与上传到网上的登记照片为同一底版)。
六、其它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现场确认结束后90日内办结(具体时间视教育部下发空白证书的时间早晚而定)。申请人可随时拨打0722-3590626咨询证书办理情况,区教育局不再从网上发布领证通知。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可加入曾都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687906120,加入格式:户籍地+学段+学科+姓名,例如:东城小学语文张某某、淅河镇小学数学王某某。
2.申请人(或委托的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曾都区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交通路线。市内乘21路公交车到“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碧桂园至市委之间)。
4.网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咨询电话:确认点电话0722-3590626、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电话0722-3590872。
5.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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