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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中共西塞山区委、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共2名,派遣到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政府雇员2名。
三、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二年以上政法单位工作经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性别要求:不限制;
(二)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加班、出差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1日(3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控告申诉大厅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西塞山区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原件1份(在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后打印,现场报名提交);(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3)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3、资格初审:报名时现场审查,经资格初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发放《考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①笔试内容:现场命题作文。
②笔试结束后,将按岗位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面试。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情况,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
③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现场评分、报分。
2、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如应聘人员中无适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有权调整或放弃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及公示。体检标准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招聘部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正式聘用及待遇。拟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后,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管理,岗位聘期2年。如有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合同到期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缴纳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正式聘用后,年薪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年终考核绩效奖金)。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敏 0714-6330297 13971772081
蔡淑瑶 0714-6330297 1997122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