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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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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关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为防止人员聚集,本次资格审查分岗位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地税分局大楼)一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提供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已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认定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合格证明。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防疫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四、特别提醒

请每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认真、细致、全面阅读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证明。

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

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

师资格复审确认表

3.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3:

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注册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等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四、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资格审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

二、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来(返)堰的考生,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来(返)堰的考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堰的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于资格审查当天入场时提供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健康码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通信行程卡”或支付宝获取。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五、资格审查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资格审查造成不便。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5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位置地图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资格审查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地税分局大楼)一楼大厅附件: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附件2: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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