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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秭归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 3个部门,3个岗位,共招聘10人。详见《2021年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21年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3.秭归县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2021年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秭归县2021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登记照片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拷贝),报名费50元到县人社局一楼招聘大厅报名。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二)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身份证于8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在县人社局一楼招聘大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三)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负责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职数或取消的岗位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拟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1年秭归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