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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7:00前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集中地点: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69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参加体检。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4.妊娠期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诉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七条解释为准。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公务员局另行安排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请考生自备现金(医院体检费500元左右)。
8.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集合点,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凭健康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并佩戴口罩进入体检区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体检实际需要可以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9.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5-8126407(市公务员局)
1.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