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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的要求,拟开展2021年公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并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其中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岗位,已通过笔试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人员免测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按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岗位分别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请见测试通知书,迟到或不到者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1.教育类、卫生类岗位:
测试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测试地点:公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公安县斗湖堤镇公石路39号)
2.综合类岗位:
测试时间:2021年7月24、25日(星期六、星期日)
测试地点:公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公安县斗湖堤镇公石路39号)
3.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址: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8:30至7月22日(星期四)18:00(即工作时段)由公安县职业技能鉴定与人事考试中心通过报名邮箱(gaxwrcb@126.com)发送的方式点对点领取测试通知书(联系电话:0716-5225034)。测试当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测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或不到者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测试内容及方法
(一)测试方式。
主要测试岗位能力,考察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思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测试分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
1.教育类: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分两类进行(说课选用教材见附件2)。
体育教师、舞蹈教师岗位测试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①说课:说课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技能。每个人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
②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特长才艺,所用器材考生自备,测试时间5分钟。
两个环节时间不连续计算。说课成绩权重为8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权重为20%,体育教师、舞蹈教师岗位测试成绩=说课成绩×0.8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20。
其他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
①说课:说课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技能。每个人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
②综合答辩:答辩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等,答题时间5分钟(含思考时间)。
两个环节时间不连续计算。说课成绩权重为80%,答辩成绩权重为20%,其他教师岗位测试成绩=说课成绩×0.80+答辩成绩×0.20。
2.卫生类、综合类: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分两类进行。
音乐教育、主持人岗位测试采取综合能力+岗位相关特长展示测试的方式进行,所用器材考生自备,测试时间15分钟(综合能力10分钟+特长展示5分钟,分段进行)。
其他岗位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主要测试岗位能力,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水平能力、管理能力、思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2分钟(含思考答题)。
(二)测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并按抽签顺序进行测试。
(三)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即为测试成绩,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测试后出现成绩相同的,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测试,按再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有关事项。
测试公告在测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测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考生在测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造成岗位引进数与参加测试人数达不到1:2的(设限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引进计划,并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但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考生在测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其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测试的,实行测试合格分数线控制,测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相应岗位招引计划取消。
对一本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不设限测试开考比例的,实行测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引进计划取消。
四、注意事项
(一)时间要求。
考生须测试当日上午7:00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测试通知书到测试地点候考室签到确认(候考室具体地点见测试考点前公告栏),抽签开始时不到或缺证者视作自动弃权。
(二)防疫要求。
1.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凡有新冠肺炎感染史和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向考场入口的防疫工作人员如实报告。考生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测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除核对身份和面试答题时需逐个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务必全程佩戴防疫口罩。
3.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否则不能参加测试,隐瞒不报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纪律要求。
1.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封存,自带的相关资料一律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作违规处理。
2.候考期间,需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候考室的,须报告候考室工作人员,经许可后,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否则作违规处理。
3.考生按抽签顺序号进入面试室,测试时不得透露自己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否则作违规处理。
4.在进入考场后,按照主评委的要求答题,不得向评委及工作人员询问有关考题的问题。主评委宣布答题开始,考生开始答题,计时开始,考生答题结束,必须报告“答题完毕”。
5.答题结束后,考生在原地等候公布测试成绩。测试成绩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
6.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协调和安排。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测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0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举报投诉电话:0716—5225263
附件:1.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