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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报名、笔试和资格复审环节,现将2021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考生上午7:30进场,8:00开始抽签(8:0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8:10开始准备,8:30面试正式开始。
2.面试地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湖北省咸宁市横温路职教园内(3路公交终点站))从现代驾校大门进入。
3.面试分组:本次面试共设A、B两个面试室,幼儿教师1岗位、幼儿教师2岗位和幼儿教师3岗位面试考生,在A面试室参加面试,幼儿教师4岗位和幼儿教师5岗位面试考生,在B面试室参加面试。
二、保留岗位情况说明
幼儿教师1岗位招聘1人,经资格复审,只有2人通过。根据《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因教学需求,经幼儿园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该岗位予以保留。
三、面试岗位及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 |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
陈设 | 4142230201916 | 幼儿教师1 |
刘雨 | 4142230201629 | 幼儿教师1 |
张静 | 4142230202113 | 幼儿教师2 |
胡颖 | 4142230202405 | 幼儿教师2 |
肖楠 | 4142230202014 | 幼儿教师2 |
黄梅 | 4142230201803 | 幼儿教师3 |
冯玥 | 4142230201922 | 幼儿教师3 |
宋灵燕 | 4142230202309 | 幼儿教师3 |
刘伊晴 | 4142230201717 | 幼儿教师3 |
徐阿婷 | 4142230201819 | 幼儿教师3 |
乐胜男 | 4142230202030 | 幼儿教师3 |
余旋 | 4142230202324 | 幼儿教师4 |
刘芳 | 4142230202215 | 幼儿教师4 |
杨琴 | 4142230202423 | 幼儿教师4 |
余谦 | 4142230202420 | 幼儿教师4 |
章瑞涵 | 4142230202022 | 幼儿教师4 |
熊芊 | 4142230201806 | 幼儿教师4 |
石玮琇 | 4142230202201 | 幼儿教师5 |
卢梦 | 4142230201805 | 幼儿教师5 |
黄丹婷 | 4142230202007 | 幼儿教师5 |
王莲 | 4142230202204 | 幼儿教师5 |
张娟 | 4142230202223 | 幼儿教师5 |
孙霞 | 4142230201911 | 幼儿教师5 |
四、面试方法及内容
(一)面试形式
1.以即兴演讲和专业技能展示方式进行。
2.即兴演讲:即兴演讲时间5分钟以内,准备时间20分钟,到时停止。
3.专业技能展示方式和要求为舞蹈、钢琴弹唱必选,声乐和简笔画二选一。钢琴弹唱现场抽取题目,舞蹈、声乐、简笔画内容不限,考生自行选择。简笔画画纸统一发放,考生自备画笔;钢琴弹唱时间3分钟以内,舞蹈时间3分钟以内,声乐3分钟以内,简笔画限时10分钟,到时停止展示,专业技能展示为现场方式。
4.统一音响播放器材,舞蹈配乐节目U盘(含连接线,不能使用移动硬盘)自备。
(二)面试教材
钢琴弹唱曲目指定教材为《幼儿学习与发展课程·学习活动教案集》(4—5岁;5-6岁上、下学期、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艺术领域,共计四册。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兴演讲占30分,专业技能展示占70分(舞蹈25分、钢琴弹唱25分,声乐和简笔画二选一20分)。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防疫须知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当自觉服从面试防疫工作安排,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其中,考前28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体温超出37.3℃的考生在备用隔离候考室观察候考,作为报考该岗位最后一个面试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行身份核对进入考场(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面试地点,8:00未到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备课室统一提供专用稿纸,考生进入备课室不得携带任何相关参考资料,进入面试室只能携带备课室发放的专用备课稿纸进行即兴演讲,一经发现携带相关资料进入备课室或面试室,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面试时只能报个人的顺序号,不得透露自己姓名、工作单位、籍贯、父母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前三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进行合议。
6.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7.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8.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得大声喧哗。
9.考生由引导员引导到考场门口,按指令进入面试考场。
10.考生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或向考官提问。
11.面试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12.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13.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15.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控制,以整个考场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八、本公告由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