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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鸣凤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鸣凤镇专职禁毒社工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远安县户籍或长期在远安居住;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沟通能力,熟悉电能操作。
7、有乡镇工作、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鸣凤镇人民政府组织办(镇政府二楼)。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为面试,面试后按照成绩1:1比例确定录用人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考生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由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远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远安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待遇保障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聘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实绩表现及社区与鸣凤镇党委意见,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为社区禁毒工作者,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录用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全县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标准执行,实行绩效考核。
鸣凤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