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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竹山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正式党员,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
(一)战斗员岗位(男、8人):需身体健康、协调性良好,具备良好运动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
(二)驾驶员岗位(男、2人):需持B2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或2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技术过硬,责任心强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前楼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4225519。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有效证件(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党(团)材料;本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4张;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推荐材料等;《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请报名时务必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
(二)考试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方式按照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程序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环节。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占40%、文化测试30%、面试占30%。驾驶员招录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程序进行,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占50%、面试占50%。经考核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派出所、社区或居委会证明材料、近1个月内体检表(三甲以上医院)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
战斗员、驾驶员岗位工资待遇:1、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2、正式签订合同后工资3200-4000元/月(含五险),根据工作年限定期增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服役年限按有关要求计入岗位定级时间)。
按照十堰市现行的“五险”政策,单位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大队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务合同。
(二)休息制度
消防救援队伍是实行“两严两准”(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制度的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劳务合同起,每周轮休2天(试用期内每周1天)。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参与值班备勤,享受补休,具体由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任务和实际合理安排。
(三)其他待遇
大队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食宿,并按季节发放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伙食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标准,每人每日29元。
五、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参加招录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参加招录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报名者,在招录过程中,绝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加入我们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