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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仲裁委员会是由咸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设立,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咸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职责
1、落实受理、组庭、开庭、评议、裁决、反请求、鉴定、审价、管辖异议审查等仲裁程序性工作,联系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协调案件审理;
2、协助仲裁庭作出仲裁文书,收集、整理、核校仲裁文书,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提出拟办意见;
3、处理、接待案件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听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
4、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二)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办案秘书要求法学专业;
2、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工作人员应知晓的法律法规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6、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面试后择优录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名菊 王超
联系电话:0715-8258710
电子邮箱:2822367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