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潜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潜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潜江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产生。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安排见附件2)。
地点:潜江市人社局培训中心二楼(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乘车路线:乘座101路、102路、105路、106路公交车到市人社局站下车即到)。
三、考生须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一)共性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请务必提前在学信网、学位网做好注册、认证和打印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等工作)、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其他材料
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考生须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要提供计生证明、廉政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
3.2021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对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其中,潜江市司法局(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1004)原计划招录4人,现核减为3人。潜江市人民法院(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1016)原计划招录2人,现予以取消。潜江市渔洋镇(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01030)、潜江市龙湾镇(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1034)、潜江市浩口镇(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1038和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2046)、潜江市公安局(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3047和职位代码14230202015003048)原计划各1人,现均予以取消。
(二)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三)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四)资格复审后,对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新增的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五)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考录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bqj.gov.cn/),届时将陆续发布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同时,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更,须及时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六)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考录结束,请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
(七)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