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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能力,解决灭火救援任务繁重与消防队伍人力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执勤消防车辆驾驶及文书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初次招录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资格,但不得超过28周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视情记入工龄工资。
(二)品行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常住地居委会推荐材料。
(三)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试用,实习期2个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试。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报名时间,面试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按照1:2的比例,选留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二)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者,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并择优选留,进行下一阶段审查。
(三)政治审查。体能测试合格者,收集建档备案资料,按居民身份信息进入公安机关人口查询系统核查人口信息进行初审,并填写《政治审查表》报大队审查。
(四)体格检查。初审合格的应聘对象自行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列入招聘对象。
(五)资料报审。体格检查合格的应聘对象,应填写《志愿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登记表》,连同《政治审查表》、体检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大队审查。
(六)培训考核。通过以上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大队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条令条例、法律法规和常用的防、灭火知识以及队列、体能和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培训结束后,大队组织笔试和体能、技能测试,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
(七)签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大队联系当地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四、待遇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构成。实习期2000元/月并缴纳社保,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政策统一补发工资差额,正式签订合同后月工资3000以上并根据上级政策给予调整,可逐年递增,生活费标准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标准执行。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可调休8天,年龄低于24周岁,后期可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试。
(三)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条件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根据国家“五险”相关规定,由消防大队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单位、个人应缴纳部分缴纳到账户。
联系电话:1570728736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