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考试网发布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十堰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张湾区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数量
计划引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才2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2021年7月31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资格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人才引进职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公职人员;
8.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通过张湾车都网(http://www.zwxww.net/)发布《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21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提供)、二代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其中,通过网络报名的,将扫描件发送至“syzwrcb@163.com”电子邮箱;现场报名的,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张湾区政府(公园路85号)四楼张湾区委人才办报名。
3.资格审查。张湾区委组织部会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引进程序的全过程。
4.面试与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2人,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人,由张湾区委组织部会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与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查、查阅档案、集中面谈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及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在张湾车都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1.经济待遇。引进的人才除可享受岗位目录所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试用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生活津贴按规定逐年拨至个人账户。
2.试用期限。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3.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自行离开的人才引进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五、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张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对在人才引进中有关事宜商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的所有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9-8210052
附件1:2021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doc
附件2:2021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