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事考试网发布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宜昌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9日(有效工作日)。
6月17日-6月23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当阳市的中国公民,可由当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当阳市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务必在本公告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当阳市教育局”或“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5.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21、B22号综合窗口。
3.咨询联系电话:0717-3221086;0717-3221915。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见附件3)一式2份,使用电脑填写,签名须手写。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需携带核验后退回的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当阳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查验;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查验。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自备)装好,粘贴好当阳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见附件3)。
(三)体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要求在当阳市中医医院体检,使用正反打印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注意表格类别与申请类别相同),粘贴申报时系统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格交到当阳市中医医院体检科,由认定机构派人进行统一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动。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注意:体检包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在上午10点前空腹前去体检)。
(四)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审核认定,制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当阳教育办公网(http://dye21.com/dangyangjiaoyu/gsgg/)通知,请及时关注。
联系人:文雅联系电话:0717-3221915
五、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当阳市教育局,由当阳市教育局进行初审。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登录宜昌教育局网站(http://jyj.yichang.gov.cn/)查询相关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当阳市教育局将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见附件3)。
(五)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七)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