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是国家机关单位选拔公务员职业必考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接下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典型行测试题的解题思路。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的适用的情形有( )。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适用法律错误
D.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A.行政机关的过错行为
B.存在损害事实
C.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D.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B.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C.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D.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1.答案:
解析: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C项错误,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有效的制度。
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项正确,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解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或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的。
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解析: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故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行政侵权。由定义可以看出,其要件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因此本题A项不是行政赔偿要件,因此本题选A。
4.答案:
解析: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法行政的条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行政复议既解决上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的受诉范围包括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