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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我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现将我县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 月 6 日 7:00— 5 月 18 日 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 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 5 月 12 日起开始报名)。现场确 认时间为 5 月 19 日至 5 月 25 日正常上班时间。
2、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 月 17 日 7:00— 6 月 22 日 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 2021 年上半年 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 6 月 23 日至 6 月 29 日正常上班时间。
3、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 月 13 日至 9 月 24 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 9 月 26 到 9 月 30 日。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 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 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为“崇阳县教育局”。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 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 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崇阳县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符合 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11 年及以前入 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可以 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崇阳县教育局受理本行政区 域内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 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 号)有关 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 〔2015〕6 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 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 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 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2021 年本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全部安排在崇阳县中医院体检科进 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 个人账号(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 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 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 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 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 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 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 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 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 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 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 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 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 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 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 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 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 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 书(图片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 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 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 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 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 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认定机构为“崇 阳县教育局”,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 JPEG/JPG 格式,大小不 超过 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 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 诺书》用 A4 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 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 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 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 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 到崇阳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 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 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 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 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 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 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 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 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 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 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 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 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 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 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 请认定教师资格。
崇阳县教育局 2021 年 3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