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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1〕5号)等文件精神及郧西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我县2021年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不含新机制)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21年郧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20名幼儿园教师,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小学语文C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为特殊教育、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报考小学心理健康岗位须为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及笔试
按照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报考程序和步骤进行。
四、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的办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初步人选低于该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的,在面试前将该学科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报考人数较多的学科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为: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同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发放《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员。面试初步人选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人员和分管领导注明事由并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确定后,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采取函调等形式进行,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名单在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媒体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6225778;县教育局:0719-6221305),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聘用通知。
2.选岗:县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
3.聘用: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资格审查、面试等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资格审查、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在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绿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或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