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人事考试网发布恩施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恩施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利川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7个市直机关和2个街道办事处共公开选调20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利川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利川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期需满5年(在本市乡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经历可累计计算),选调生在乡镇服务期需满2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利川市公务员局通过中国利川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机关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报考者本人持《2021年利川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到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市机关综合大楼526办公室)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公开选调期间,各选调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三)能力测试
1.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能力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地点:市委党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所需的用具请考生自带。
(2)面试:各选调职位面试人选按照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造成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各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选调机关要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方案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考察和体检
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选调职位要求,中共利川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开选调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或者处分。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