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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调动有关规定,湖北省来凤县拟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及名额
湖北省来凤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人。
二、选调对象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6)存在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服务期限、影响期限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3月31日。
2.报名地点:来凤县纪委监委(联系人:冯婷 15172832020)。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制作的PDF文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14931849@qq.com,在面试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湖北省来凤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个人征信记录1份;
⑥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附相应年度考核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报名后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二)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①成立来凤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小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②由选调工作小组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面试。①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以内,重点测试综合应变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②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评分;③按面试成绩高低1:1确定体检对象和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4.考察。选调工作小组成立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岗位的适应性。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纪检监察工作人选,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5.公示和调动。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上报湖北省纪委、恩施州纪委审核备案后在来凤县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县委批准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6.其他。
①本次选调的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限3年,3年内不得调出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遴选、选调等考试。
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适应岗位工作的,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③其他未尽事宜由来凤县纪委监委、县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