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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3日举行。咸宁考区共有考生8035人,设3个考点,分别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东方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
1、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第一场),16:00-18:00(第二场),上午考试结束时间和下午第一场开考时间间隔较短,请考生把握好用餐、休息时间,防止迟到。
2、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下载打印健康声明书,进入考场时上交,每科次一张,不交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健康声明书,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证件不齐或体温大于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考生须自带考试文具,入场时要自觉接受金属探测器安检,不得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进入考场,除考试文具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手表、时钟等)一律存放到考场指定的“考生物品存放处”,手机放到专门手机袋内,避免无意违规。
5、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6、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交通路线情况表》,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顺利赴考。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见附件4)。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若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防疫通知
2,健康声明书
湖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须知20200110.doc